书楼小说 - 历史小说 - 唐朝好地主在线阅读 - 第454章 封地

第454章 封地

        婚宴很热闹,很喜庆,十里八乡不少人跑来看热闹。甚至不少人特意跑来送个礼,就为了能上李家的流水宴席上坐一下席。

        都不是李超的婚礼,也不是李超纳妾,李家奴婢的集体婚礼而已,这些人还巴巴的赶来。送上一份厚礼,坐一回席,然后也能回去逢人就吹,我可是参加过赵国公的婚礼的,我是坐过李平章家的席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就跟现在长安城里的勋贵,个个都吹嘘自己参加过玄武门一样。实际上,哪有那么多人参加过玄武门,真按这些人吹的,估计玄武门当天,长安有一半以上的官吏都参加了。弄的玄武门其实是一场广场舞交谊会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没办法,谁叫玄武门名头这么响呢。玄武门功臣,那可是能吹上一辈子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这些前来的地主、商贾们,李超倒是挺客气的,虽然不可能每个人都见一见,但也会抽几个见一下,闲谈几句。李超还专门让管事弄了一个本子,记录这些人,不是记录他们送的礼物,而是记录他们的身份,以及从事的产业。

        李家产业是大,但有时候也一样需要这些地主商贾们。

        小黑狗如今也成了大黑,每条都有四五十斤,做为中华田园犬,能长成猪一样胖,李超也真是服了这三只了。

        黑家三兄弟最喜欢的就是这种办酒席的场面,又有许多骨头啃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相比起家里的这三只土狗,李超在洮州时养的两只獒犬可就高傲的多,两只狗一左一右的蹲坐在李超的身边,此时两只狗都已经长到了一百多斤,三只胖猪般的土狗跟它们一比,那是差远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两只藏獒非常霸气,蹲坐在那跟两只狮子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除了李超这个主人,这两只獒也就只跟饲养他们的仆人阿瓜较亲,其它人根本别想摸他们一下。它们可不会像那三只黑狗,吃的跟猪一样,整天懒洋洋的,谁摸他都行。

        拿脚踢它们都不会眦一下牙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已经是三只废狗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三黑最喜欢啃骨头,还喜欢吃熟食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两只獒犬却只吃活的,每天李超遛马的时候,它们都会跟着李超。阿瓜每天还要带两只獒到洗澡沟上游林子里去捕猎,捕兔捉野鸡,甚至还能抓到鹿和麂子等大猎物,每次抓到了都会先叨回来,等阿呆给它们去皮拔毛,然后才会享受猎物。

        抓了两只兔子扔在地上,兔子竖起两只耳朵撒腿就跑,两只獒依然蹲坐在那里,根本不为所动。

        李超知道他们在等自己的命令,有阿呆这个仆人帮着训练,这两只獒已经非常听话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上!”

        李超吹声哨,两只獒猛的扑了上去,几乎如猛虎下山,跟猎豹扑食一样。两只兔子跑出好远,可依然一下子就被追上,然后被咬住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叨着兔子回到李超的面前,两只狗望着李超,但没摇尾巴。

        它们不会跟黑家三兄弟一样见人就摇尾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阿瓜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阿瓜在。”阿呆有点呆,但对于训狗熬鹰养鸟却是个高手,他甚至能听的懂鸟语。相当神奇的一个人了,听到李超叫他,他过来,拿起兔子,掏出一把小刀,熟练的割了一刀,然后三下五除五,就把兔子皮完整的扒了下来,去除内脏,兔子扔给两只藏獒。

        两只獒犬开始享受起这个零食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只兔子,对于这两只狗来说,还真是零食。一百多斤的大狗,一天的食量可不小,还得是新鲜血食。

        一般人可真养不起这种獒狗。

        李家去年开始养起了兔子。

        兔子几乎什么都吃,繁殖能力更是惊人,个把月就能下一窝,最多能下十五六只。李家养的兔子,一年加以控制,也要产六窝,一只母兔子一年能下近百多只小兔子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一只小兔子只要半年时间就定型了,能长到十斤左右。

        养兔子比养鸡养鸭,收获更快。

        李家的兔子是半散养,有兔舍,喂饲料和青菜青草,也让它们自己活动吃点草。养兔子唯一不好的就是能吃又能拉,特别能吃,特别脏。

        得精心饲养,打扫,要不然就容易得病。

        李家现在每个月都能出笼数万只肉兔子,这么多的兔子,长安都消化不了。李家的兔子现在除了向长安各酒楼饭店供应活兔外,也还在西市的菜场出售。

        另外李家还建有熏兔作坊,把兔子肉做成熏肉,另外熟食店里也会有兔头兔丁这些熟食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养兔子不仅可以吃肉,兔皮加工后也还是有不错价值的,总体而言,有洗澡沟这么大的地方,养兔子也挺赚钱。甚至兔子毛,现在也成了一样不错的商品。

        兔子养的多,李家的下人们都能经常吃到兔肉,不过吃的更多的还是鱼肉。

        李家的洗澡沟蓄水这么久,里面本来就有鱼,又下了鱼苗,因此现在鱼也很可观。

        李家大力投入开发的洗澡沟,已经初步形成了规模,开始良性循环。

        当天,宫里来人,送来了一封文书。

        李世民把李超的那九万八千亩地的文书送来了,地就在洮州。九万八千亩地,在羌水源头,那里靠近党项拓跋部的地盘,一片还不错的地方,九万八千亩,一整条羌水支流河谷,谷地连山坡,全划给了李超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这也是李世民给李超的特别恩赏,因为李超记得自己明明抽到的签是在河西,那里靠近西域,但可不是什么绿洲好地,算是比较差的土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李世民现在送来的文书,上面的地却是洮州的,这十万亩地可比他抽到的那块好太多了,唯一缺点是靠近拓跋部,但现在那里朝廷势力很强,尤其还有一个如此火爆的洮州江心市,地分在这里,当然是相当的好。

        不管是开垦种粮,还是直接用来养殖放牧,都是前景极大。

        十万亩地,相当于五个洗澡沟那么大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有山有水有河谷有滩地,既能耕种粮食又能放牧养殖,还靠近着江心市,好地方啊。

        李超看着那份文书满意的笑着,李世民人来不错,起码现在人还不错。知道李超帮他不少,也是投桃报李。

        把文书交给崔莺莺收藏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洮州啊,好地方。”崔莺莺也知道李超原来抽签是在河西的,现在却是在陇右甘南,这里面的事情,精明的她不用细问也明白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么大一片地方,咱们没这么多人手啊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先安排些人,在那里建个庄园,然后放牧吧,养些牛羊,多养奶牛奶羊,我们可以加工奶粉酥油等,这些东西运回中原来,其实是不用愁销处的。等以后我们有了足够的人手,再耕种些粮食,以后甘南肯定还会有更大的发展,粮食也会很划算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里靠近拓跋部,会不会不安全?”崔莺莺在洮州也呆了半年,对于洮州那边的形势还是很清楚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拓跋部的实力可是非常强悍的,占据着羌水河谷那么大片地方,拥有两万骑呢。在紧挨着他们地盘的地方建庄园,弄牧场,万一被他们抢劫,那可是会损失很大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有这个可能,但既然我们的封地在那里,总不能因为害怕拓跋部,就任他荒着吧?党项拓跋真要敢抢我的地,那他是找死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现在的吐谷浑跟个死狗似的,党项羌更是几乎被分割包围。李超在洮州的时候,可是拉拢了不少盟友,现在白兰、白狼、多弥、东女更是直接举国内附,名义上是大唐的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李超现在是没时间,大唐也没这个余力,要不然,吐谷浑都是大唐的收拾目标,更别提党项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先安排点人过去吧,反正一天两天也弄不起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超其实有个想法,就是现在不管灞上这边也好,洮州那边也罢,等到以后收复了丰州之后,他肯定要把李家的人手往丰州转移,他要在丰州建立自己的领地。

        李秀宁又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家总有那么多新鲜事,二郎赏你三百宫女,你居然全都给家里仆役配婚,还给他们办婚礼,三百人的仆佣婚礼,还真是别开生面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超正拿着个兔头啃着过瘾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养的兔子多,不少兔子取肉做兔肉丁,熏兔腿等,兔头骨头多肉少,正常吃法做着并不好吃。

        就跟鸭头一样,李超变废为本,弄出了麻辣和五香两种口味的鸭头和兔头。用特殊的烹饪之法秘制之后,却也成了非常不错的熟食美味。

        骨头多,肉少,可啃着吃却越吃越香,特别是香辣味的,真是辣的过瘾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这啃的是什么,啃的这么香的样子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要不也来一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秀宁接过一个,却皱起了眉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这是什么脑壳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兔子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啊,兔子那么可爱,你居然吃兔子头?”李秀宁做出夸张的表情。

        李超却是依然啃的过瘾,“兔子头配啤酒,绝配,我告诉你,这兔头还有特别的吃法,你得先掰开,先吃舌头后吃腮,然后再吃黑眼圈,最后兔脑挖出来,一边吃一边喝啤酒,那简直就是无比的享受!”

        李超吃干净一个,还不忘记吮净十根沾满香辣味道的手指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嗯,你吃不吃,不吃我吃了!”

        李秀宁摇了摇头,把那个兔子递给了李超。堂堂长公主殿下,啃兔子头吃,也太难看了点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说你怎么净弄出一些这样的食物,什么鸭头、兔子头,还有什么炸蝗虫、炸蝎子,烤蚕蛹、蒸螃蟹、炸蜘蛛、松花蛋、毛鸡蛋、烤鸡屁股、烤脑花、烤猪皮、臭豆腐、炒田螺、臭桂鱼、烤田鼠....我说不下去了,想想就感觉汗毛倒竖,你家的李记熟食,却有上百种奇奇怪怪的东西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超笑笑,“你别说,我家的这些奇奇怪怪的东西,还非常受欢迎呢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给我来点啤酒吧,我还是喜欢你家的酒,这啤酒初喝的时候没什么感觉,现在我还挺喜欢喝的。”(未完待续。)